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黑龙江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要求,拟对我省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承诺制挂网有关要求,各相关医药企业对照本企业药品全国各省挂网价格,将非全国最低价的药品在招采子系统申报“挂网动态调整申请”,调整至全国最低价。未及时申报动态调整的药品将暂停交易,企业降价后可恢复交易,拒不整改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二、各相关医药企业自查本企业药品在我省挂网价格,对存在同通用名、同厂牌不同包装和规格的药品挂网价格倒挂问题,按照差比价规则在招采子系统申报“挂网动态调整申请”,未及时申报动态调整的将暂停交易,企业降价后可恢复交易。
三、国家集采中选产品选择黑龙江省的,挂网价格高于全国其他供应省份最低价的,相关医药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申报“挂网动态调整申请”,降至全国最低价;国家集采中选未选择黑龙江省的,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要求,相关医药企业应尽快降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拒不配合回调的药品,视情况采取价格风险警示处置措施直至暂停挂网,必要时对相关医药企业采取信用评价措施。同通用名同厂牌不同规格、包装的,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同步处置。国家集采未中选同通用名药品需降至全国最低价。
请各相关医药企业务必于1月25日前在招采子系统申报“挂网动态调整申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带来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