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1号)有关规定,经申报、审核,现将第四批企业申报的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提出申(投)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申(投)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企业申/投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24时
邮 箱:hnsybjjgzczmz@126.com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