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实施方案》(桂新冠防指发〔2022〕86号)、《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科学精准做好返桂来桂人员及区内流动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发〔2022〕128号)以及自治区和南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外来人员(包括投标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人员等非我中心工作人员,以下同)管理,保证开评标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结合我中心业务开展情况,特对我中心外来人员进场工作流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进场提醒:
一、我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外来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的,要立即报告本办公区临时防疫隔离区责任人和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专人陪同、按指定路线,迅速转移至各办公区临时防疫隔离区,同时及时向所在社区请求指导处理。拒绝配合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中乙类甲管类条款,可强制执行。
二、外来人员在排队、等候或交谈时,请与其他人员保持一定距离(间隔1米以上);休息或等候时,请间隔座椅就坐。
三、外来人员在进场前需规范佩戴口罩,扫入口码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绿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配合测温,签署承诺书,出示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规范返桂来桂人员报备及健康管理
区外返桂来桂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报备方式通过微信小程序“智桂通”进入“广西健康码”选择“出行申报”填写。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重点人员排查起始时间为该地确定为高、低风险地区之日往前7天,截止时间为当地所有低风险区调整为常态化防控当日或最后1例本土疫情报告后7天。
(一)高风险区返桂来桂人员管理。
对有高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高风险区之日算起。
(二)低风险区〔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返桂来桂人员管理。
对有低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进行“落地检”后,实行“三天两检”(第1、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地检”视为第一检), 两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须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无固定居所或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进行集中健康监测。
(三)高、低风险区之外的返桂来桂人员管理。
1.有疫情(7天内有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旗)人员。抵桂进行“落地检”后,实行“三天两检”(第1、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地检”视为第一检),两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居家健康监测,无固定居所或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 进行集中健康监测。
2.无疫情(7天内无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旗)人员。抵桂进行“落地检”后,实行“三天两检”(第1、 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地检”视为第一检),两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聚会、聚餐,不到人员聚集、密闭公共场所,有序流动。
五、规范区内人员跨县(市、区)流动健康管理
有本土疫情县(市、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报备方式通过微信小程序“智桂通”进入“广西健康码”选择“出行申报”填写;或电话向社区(村、屯)报备等。在抵达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重点人员排查起始时间为该地确定为高、低风险地区之日往前7天,截止时间为当地所有低风险区调整为常态化防控当日或最后1例本土疫情报告后7天。
(一)区内高、低风险区及7天内有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
者)的县(市、 区)流动人员。按区外高、低风险区及7天内有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市、 区)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二)区内7天内无本土疫情发生县(市、 区)流动人员,持健康码绿码即可通行。
此后,我中心将根据自治区和南宁市疫情防控部门的相关要求,对外来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