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协议期内谈判、竞价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在我省挂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2025年协议期内谈判、竞价及商保创新药目录等新增药品挂网于2025年12月25日起正式执行。
二、挂网要求
谈判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新版药品目录确定的支付标准;谈判药品协议期内如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新版药品目录确定的支付标准。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挂网价格不得高于竞价时的报价。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的挂网工作原则上参照医保谈判药品执行。
三、操作流程
(一)未挂网药品。
未挂网药品目录详见附件3。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操作指引→生产/代理企业操作指引(药品)→药品挂网数据管理→药品挂网确认,进行确认。
(二)已挂网药品。
已挂网药品目录详见附件4。到期由系统自动调整挂网项目及价格。
四、有关事项
1.药品挂网后,企业需登录系统搭建药品配送关系,确保医疗机构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
2.医保代码库暂无信息的药品,企业尽快完成编码维护后进行申报。
3.到期后的协议期内谈判、竞价及同通用名药品将自动调整挂网项目。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3日
(政策咨询及平台维护:0851—8597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