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4号)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自2021年6月8日起,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新报名的企业需在注册信息“生产承诺函/配送承诺函”处同时提供已按规定上传的《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息承诺书》官网截图。
咨询电话:(020)28866465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