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药品采购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药品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HY-2020-A-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786741484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022-596554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董女士 17867414844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药品采购服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或国家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2019年1月至今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税收企业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二)投标人具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投标人具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具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09日 11: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4月27日 10:00 至 2020年05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电话:17867414844。)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方式一、现金发售,现场报名登记,领取磋商文件;方式二:致电17867414844,获取网络获取方式。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5月09日 10:30 至 2020年05月09日 11: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电话:17867414844。)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09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电话:17867414844。)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预算:以当期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定价为基准单价。投标报价以单价折扣率填列。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7867414844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评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评审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评审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4.注:以上价格扣除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