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保障临床供应稳定有序,营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购销环境,根据定期遴选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相关要求,我院于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26日,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公开遴选工作,本次遴选工作严格遵循发布遴选公告、现场接收报名材料、抽取人员进行评审、召开药事委员会审议评审遴选结果等流程,并经院务会及支委会分别审议通过。现将遴选结果公示如下(排序不分先后):
一、供应商拟入围名单
广西玉林柳药药业有限公司
博白县太华药业有限公司
广西圣康新药特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百龄堂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玉林有限公司
广西志有药业有限公司
广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广西恒康医药有限公司
广西仙茱中药有限公司
广西草本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广西珊萃中药材销售有限公司
广西强创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煜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广西冠晖科技有限公司
南宁智医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西聚源顺投资有限公司
怃州邂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南宁涛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新乡市京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广西东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玉林市晟凯商贸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异议反馈方式
若对上述遴选结果存在异议,企业法定代表人需以书面形式,于2026年01月12日17:00前向卫生院办公室反馈。仅接受现场提交材料,不接受邮寄材料或电子材料。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提交的材料应注意以下几点:
1.书面形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署名、注明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事项、理由及依据。
2.实名提出:需要实名提出异议,不能匿名。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
3.内容要求:书面材料应包括提出异议的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身份证明材料;公示内容的具体事项和内容;提出的异议理由和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或解释、相关要求或标准的说明等;提出异议的签名和日期。
4.证据材料:如果有证据材料,应清晰标注并一并提交。
5.代理或受托人:如果提出异议的人不是直接受到公示事项的影响,而是代理或者受托人,需要在书面材料中注明代理或者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时效性:在规定的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会被受理。
7.材料完整性:提交的异议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上述要求,如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
博白县那卜镇卫生院
2026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