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7号)以及我省相关精神,结合外省头孢氨苄胶囊续约情况,经省医保局同意,继续与原中选企业续约,现开展购销协议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17日。
二、采购执行周期:与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其他中选品种一致。续约产品即日起上线。
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管理科,0571-86401953;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件:头孢氨苄胶囊供应清单.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