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短缺药品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公易发〔2022〕335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7号)的要求,相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在省平台注册账号、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基本资质(含采购主体、门店、仓库信息)维护完整后,方可通过省平台采购药品。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2022年)的通知》(苏卫药政〔2022〕3号)、《关于协同做好短缺药品阳光挂网工作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2〕86号)的要求,对我省短缺药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短缺药品清单(详见附件1)为调整后的省短缺药品目录(原省短缺药品目录废止),实行直接挂网采购。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阳光挂网-短缺药品申报)申报相关资料。其中,未在省平台挂网的产品,企业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中短缺药品挂网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已在省平台挂网的产品(详见附件2),企业需申报挂网价格、全国其他省份现执行挂网价格、供货稳价承诺书。
二、省短缺药品清单外的原省短缺药品目录中的挂网产品(详见附件3),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其他-原短缺药品调整申报(202212))申报其产品的挂网价格、全国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价格、产地省挂网价格、最低价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9日17:00。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