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及生产企业:
为确保京津冀“3+N”联盟接续、陕西十四省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度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落地实施,现就做好相关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参与报量的自治区和兵团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部分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二)药品范围:
1.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中选结果
2.陕西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3.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度中选结果
全区范围内所有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均须通过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全兵团范围内所有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均须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招采系统(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属地医保部门督导医药机构及时维护更新信息系统内产品信息,确保中选产品的采购和医保结算准确。
二、执行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
三、采购周期
(一)自中选之日起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本次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工作安排
(一)生产、经营(配送)企业注册、认证和信息维护
首次登录自治区、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系统的相关中选、备选企业及经营(配送)企业须在公服网厅完成企业信息注册、认证和数字证书申领工作。相关中选、备选生产企业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工作后,在交易结算模块下挂网目录管理中查看产品信息是否准确。
(二)生产、经营(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中选(备选)企业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方须覆盖所有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按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医药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配送关系建立后,在采购周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三)切换采购价格
自治区和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于2026年1月1日起切换采购价格。
(四)严格协议管理
参与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于2026年1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协议三方要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执行,履行义务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五、其他要求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按照工作要求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工作,确保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平稳衔接和顺利执行。其他要求参照各相关采购文件执行,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兵团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1.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
动接续供应清单
2.陕西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供
应清单
3.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供应清单
政策咨询:自治区医保局:
0991-8807979;
兵团医保局:
0991-2890899
技术服务:自治区医保平台:
钉钉群:83525005705(药品企业群)
QQ群:7182085(签章及数字证书)
兵团医保平台:
QQ群:734338633(药品企业群)
148437053(配送企业群)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