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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药集中采购系统开展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阳

发布时间: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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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3〕6号)支持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药店)通过省级医药集采系统采购药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及办理须知

(一)自愿参与线上采购的定点零售药店向属地医保部门递交线上采购申请,连锁药店原则上以连锁总部为单位申请。属地医保部门备案相关机构信息,监管机构线上采购行为。

(二)经属地医保部门备案后的药店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网址:https://code.nhsa.gov.cn/)申请机构医保编码,完成审核、公示等相关流程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下发机构基础信息至兵地医药集中采购系统。

(三)获得机构医保编码的药店可登录兵地医药集中采购系统申请省级采购账号,其中,贯标编码为P65开头的机构在自治区系统申请,P66开头的在兵团系统申请。对已提出申请采购账号的药店,系统及时受理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流程及操作详见:附件:1.采购账号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南。

二、积极引导及操作指导

各地(师市)医保部门积极引导辖区内医保定点药店主动申请医药集中采购系统采购账号,鼓励开展线上采购。对已注册的药店,通过网络集中培训、发放操作指南等方式,指导各药店熟悉系统采购操作流程,保障药店通过系统采购药品和网上结算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操作方法及流程详见:附件2.自治区医疗保障招采系统操作(自治区机构),附件3.兵团医疗保障招采系统用户手册(兵团机构)。

三、做好平台保障工作

各地(师市)及时协调解决药店账号申请、系统使用等各类问题,畅通问题反馈通道,系统操作类问题及时联系运维工程师,业务需求及时整理收集报送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有效提高定点药店的系统采购使用效率。

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

咨询电话:自治区:0991-8800705

兵团:0991-4607077   0991-460706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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