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医保函〔2023〕75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各医药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3号)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医保〔2022〕285号)要求,为持续加大对全省挂网药品价格和采购异常行为的监测,用好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对外公开发布2023年第一批挂网价格和采购异常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异常药品目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监测,综合全省近三个月各医疗机构上报反馈价格上涨异常品种,比对该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和全国(含我省)同类药品价格水平,重点针对挂网药品竞争不充分、线下存在低价产品但线上挂网药品价格畸高、低价撤网高价挂网和价格明显高于全国价格水平等问题汇总出异常药品目录。
二、请相关医药生产企业围绕生产成本、销售模式、制剂代理商和原料生产企业(或中间商)关系等相关情况尽快开展自查、调价。对价格明显异常但不主动响应的品种,我省将通过完善现有挂网配套政策、医保支付标准匹配、开展集中议价、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和限制采购等方式将价格引导至合理水平;对情形恶劣的,将开展约谈、通报和信用评价,实时将问题线索推送到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中心。
三、请各医疗机构共同参与挂网价格和采购异常药品线上线下采购问题监督,有问题线索第一时间通过招采子系统“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意见反馈"模块反馈。各医疗机构应结合"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积极按规定开展议价,优先采购优质低价药品。
四、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结合我省新的挂网采购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建立挂网药品价格监测和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定期梳理我省挂网价格异常上涨、采购异常、价格总体偏高或明显高于全国低价的问题药品目录,及时开展函询约谈提醒,进行信息披露,纠治不当价格行为。在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暂不受理药品撤网申请。
五、对涉及上述目录的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特别是挂网价格较高、竞争不充分的药品,现正式公开邀约全国各地符合我省现行挂网政策的同通用名药品生产企业,以合理价格在我省挂网,我省将持续引导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优质低价的挂网药品。
附件:1.海南省2023年第一批挂网价格和采购异常药品目录(价格和采购异常)
2.海南省2023年第一批挂网价格和采购异常药品目录(价格涨幅异常)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