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药招办工作会议同意,现将议价谈判限价规则做如下补充:
一、关于进口药品
进口药品是指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进口分包装和使用进口原料生产的药品。
需提交的材料:
1.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2.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进口分包装和使用进口原料生产的药品注册补充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二、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原标注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药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标注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的药品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现执行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成交、挂网)价格。
需提交的材料:该药品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证明文件。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