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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议价谈判补充限价规则

所属项目: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

发布时间: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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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价谈判补充限价规则
信息来源: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2日 所属项目: 2016年宁夏公立医院直接挂网采购
经自治区药招办工作会议同意,现将议价谈判限价规则做如下补充:
一、关于进口药品
进口药品是指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进口分包装和使用进口原料生产的药品。
需提交的材料:
1.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2.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进口分包装和使用进口原料生产的药品注册补充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二、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原标注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药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标注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的药品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现执行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成交、挂网)价格。
需提交的材料:该药品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证明文件。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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