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湖区公办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专家组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同意,现将南湖区公办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拟成交药品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
成交药品企业需于2017年10月30日前,在相应医药配送企业办理好供应价格调整手续,并按照药品实际使用方的要求,保持配送关系的稳定并约束配送商按时配送成交药品。本次成交药品的有效期为一年(2017年10月30至2018年10月29日),如上级有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附件:南湖区公办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拟成交药品信息
南湖区公办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