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若供应商为非产品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中药饮片),同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3、如本次所投产品为国药准字的中药饮片的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