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包1(中药颗粒供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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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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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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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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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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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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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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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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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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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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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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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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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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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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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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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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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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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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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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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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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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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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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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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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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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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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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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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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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宏方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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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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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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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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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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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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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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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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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2、由于本公告“四、主要标的信息”为不可编辑内容,现将“服务要求”、“服务标准”补充说明如下:
服务要求:(1)中标人必须产品齐全,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采购人药品采购计划从而影响采购人的临床用药。
(2)中标人原则上在合同期内不得更改所供应中药颗粒价格。合同期内,如因政策或市场等原因导致影响采购合同执行的情况,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友好协商:中药颗粒市场价格下调,应在双方协商后下调价格,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且未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整的,累计出现3次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 (1)投标人供应的“中药颗粒”应按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广东省中药炮制规范》、《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标准(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要求,能满足医院的用药习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相关质量标准存在更新的,按更新后的标准要求执行。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药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
(2)中标人供应的中药颗粒每批次每个品种须提供省市级药检报告或企业自检报告书。符合国家有关注册、检验报告的规定;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须提供注册证书。
(3)毒性中药、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珍稀野生动物类药材等有特殊管理规定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