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要求,按省医保局部署,组织专家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医疗机构提出的备案采购药品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以及按规则(仅有进口高质量层次产品中标或已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的药品,国产同品规的产品可经公示后纳入备案采购目录)拟纳入备案采购目录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材料方式向我中心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止(公示7天)。
四、其他事项:
1.后续将开展相关产品的价格梳理等工作。
2.联系方式:电话: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1.
评审结果(表一、表二、表三).zip
2.
按规则拟纳入备案采购目录的产品.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