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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市武警总队训练基地上半年药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所属项目:2018年天津市武警总队训练基地

发布时间:201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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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天津市武警总队训练基地上半年药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信息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28日 所属项目: 2018年天津市武警总队训练基地上半年药品标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武警总队训练基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武警总队训练基地上半年药品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武警总队训练基地上半年药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GGP-2018-C-0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57220940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武警总队训练基地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汉港路1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助理157220940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老师022-26491095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2.投标人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提供药品须为通过GMP认证厂家产品。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6.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军队、武警部队、行业或者企业技术、安全、环保标准。开标现场须按上述要求携带资质证件,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96234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8年01月29日08:00至2018年01月31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8年02月06日09: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六会议室(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四、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6日09: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8年01月29日08:00至2018年01月31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六会议室(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现场发售领取。每日8: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3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2月06日08:45至2018年02月06日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1000元

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账户信息:

户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41180100100171307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

行号:309110018082

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支票须规范清楚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用途等各项,否则影响到账时间,后果自负。

(2)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2月2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须将到账成功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并封在投标文件中。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开标当天须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未中标单位可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5)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4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支持国内产品,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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