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招采函〔2025〕112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核查数据和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相关要求,结合前期中成药生产企业填报的日均用量并计算日均费用情况,经综合梳理当前挂网药品数据,现就开展2025年度第四批挂网药品价格纠偏工作明确如下。
一、纠偏药品范围及处理标准
药品范围:本批次同通用名剂型日均治疗费用大于同组最低日均治疗费用3倍及以上的中成药(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核查数据,共604个,详见附件)。
处理标准:
1.高于最低日均费用10倍的相关产品,须按不高于价格参照药品日均治疗费用10倍进行调整,拒绝调整者将予以停止挂网。
2.企业可参照最低日均费用产品自主调整挂网价格,对调整后价格高于最低日均费用5倍但低于10倍的,予以红标管理;高于最低日均费用3倍但低于5倍的,予以黄标管理。
3.鼓励生产企业将相应产品挂网价格的日均费用调整至不高于同组最低日均费用产品3倍以内。
二、调整要求
请相关企业认真开展价格自查,将挂网高价药品调整至合理水平。附件备注为“整改”的相关挂网产品在调整时间结束时仍未调价的,将予以暂停挂网,暂停时间3个月后,如需申报恢复挂网,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暂停时限价,且须符合申报时相关价格政策要求。
三、价格调整流程
调整挂网价格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须于即日起至12月12日17时前,使用企业CA或账号密码登录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管理系统,选择“药品招标管理”模块进入“价格联动管理”栏目,在“待确认”页签中找到需确认的产品,点“编辑”进入详情,填报不高于最小包装挂网限价的最小包装挂网申报价格,最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价格信息填报。对纠偏价格有异议的应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省招采管理系统申投诉模块提交有效申诉材料,按照申投诉流程处理。
此次因纠偏被暂停的药品价格信息不作为后续(含十二月)其他企业申报的比价锚点。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