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你中心《关于开展包头区域药品供应链管理系统与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对接工作的请示》(内药采中心字〔2017〕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包头区域药品供应链管理系统与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进行对接。
二、对接工作包括对接系统和对接设备。自治区药采中心负责制定对接方案,明确接口标准、技术规范,改造自治区药采系统等。包头市药采中心负责改造包头区域药品供应链管理系统,配置对接工作所需硬件设备。
三、系统对接工作时限为2017年11月至12月。
四、自治区药采中心要抓紧落实系统对接工作条件,制定建设方案,统筹协调做好系统改造及硬件配置等相关工作,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发挥系统最大效益。
2017年11月1日
抄送:包头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