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现就调整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清单管理
取消化学药品日均费用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管理的规定,以现行药品价格政策为基础,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明确挂网规则
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19〕227号)规定,执行低价药政策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挂网标识仍为低价药;价格与医疗机构议定产生,不得超过化学药品日均费用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5元的标准;对于实际交易价格超过日均费用标准的,纳入备选目录,一年内不得申请目录调整;对不执行低价药政策的药品, 按照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联动全国最低价相关规定执行。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