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十六省(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3-02)》,开展十六省(区)联盟中选(备供)药品和非中选药品集中申报、信息维护及挂网价调整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中选(备供)药品。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中选和备供企业供应清单药品;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需要维护相关信息的中选和备供企业供应清单药品以及同企业同品种其他规格或包装药品。具体见附件。
(二)非中选药品。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集采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见附件。
二、维护方式
相关企业登陆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药品准入模块”中“产品信息管理-药品挂网审核”页面进行信息维护。
三、系统时限
系统于2024年6月11日9:00开放,2024年6月17日24:00关闭。
四、相关要求
(一)信息申报。对未挂网的中选(备供)药品,相关企业需在“集采批次”类别中选择“江西十六省联盟”。按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
(二)信息维护。对已挂网的药品,相关企业需认真检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按要求进行信息维护。
(三)挂网价调整。
1.中选(备供)药品按照中选(备供)价格挂网。
2.非中选药品中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全国省级平台正在执行的中标/挂网价的最低价和同品种“上海红线价”的低价为上限,且须符合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规定。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鼓励企业主动降价。无全国省级平台中标/挂网价的,以同品规其他厂家的最低价作为其挂网价。
(四)同品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暂停挂网;未达到3家的,以全国省级平台正在执行的中标/挂网价的最低价和同品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本省最低挂网价的低价为上限。相关企业按要求自主申报挂网价格,鼓励企业主动降价。
(五)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维护的非中选药品,予以暂停挂网,纳入暂停交易目录。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