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5〕268号),为做好我市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于2025年11月9日18:00点前进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合同,并于12月10日18:00点前在药品预付周转金板块进行确认或放弃。
(二)市医保中心于定点医疗机构完成预付周转金确认或放弃预付款操作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拨付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局按落地文件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的周转金预付工作。
(二)请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落地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购销合同签订以及预付周转金的确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批次申请,对于放弃申请的后期不再进行拨付。
(三)市医保中心按时完成周转金预付款的拨付工作。
(四)不尽事宜,请咨询市医保局医药服务价格科。负责人:黄晓霞,联系电话:0775-2835813。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