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等文件要求,我中心将于6月1日起,暂停(注销)未提交信用承诺书医药企业的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账号并取消其产品挂网资格(见附件)。
联系电话:0311-66906539
附件:1.未提交信用承诺书的药品生产(含代理)企业
2.未提交信用承诺书的药品配送企业
3.未提交信用承诺书的耗材生产(含代理)企业
4.未提交信用承诺书的耗材配送企业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