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协同做好短缺药品阳光挂网工作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2〕86号)、《关于2022年短缺药调整申报结果公布及公示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15号)的要求,相关企业已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申报,现将短缺药品挂网产品调整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月28日至1月30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其他-短缺药品调整申诉(202301-1))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