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发〔2025〕10号)精神,做好我省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的经办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待遇,确保基金安全,我中心组织临床专家制定了273个单行支付药品和15个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及药品法定说明书进行用药支付,对认定标准简化表述的,以药品法定说明书为准。原属单行支付药品的盐酸拉维达韦片、达诺瑞韦钠片、度维利塞胶囊、林普利塞片共4个药品过渡期内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按照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发〔2024〕3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