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市、县(区)医保局,宁东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文件编号: YPLH-YD2022-1)》和《关于开展头孢拉定补充采购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品种集采待分配量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品种范围。
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二)机构范围。
参与十三省药品联盟(国家集采二、四批协议期满接续品种)带量采购,已报送头孢拉定口服常释剂型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三)时间安排。
分量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5日。
二、操作方式
各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十三省药品采购联盟分量系统登录十三省药品采购联盟分量系统(下称“系统”,网址:http://pub.smpaa.cn/hnblxt)完成待分配量选择工作。请医疗机构使用十三省药品联盟集采报量的账号登录系统,初始密码为账号后五位,具体操作方法、填报内容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请各医疗机构做好账号和密码管理,严防无关人员登录操作。
三、医疗机构确认待分配量
待分配采购量包括:次低价中选企业需求量的10%,除最低价和次低价以外的中选企业需求量的20%,复活中选企业需求量的40%,未中选企业需求量的80%,以及医疗机构需求量的80%超出中选企业对该药品承诺供应量的部分。
待分配含量分配原则如下:
(一)医疗机构填报有中选价格最低中选药品的,则该医疗机构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的50%分配给中选价格最低的中选企业;其余待分配采购量可以从该品种具有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中选择使用。医疗机构填报的该品种中选价格最低中选企业有多个的,该医疗机构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平均分配给价格最低的中选企业。
(二)医疗机构仅对待分配含量进行再次分配,须将本医疗机构所有待分配含量分配完成,各医疗机构如有未分配的待分配含量,将统一分配给最低价中选企业,存在多个最低价中选企业的,将待分配含量平均分配给最低价中选企业。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县(区)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本项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期按要求完成,分量数据无需各级医保部门审核。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充分结合临床需求,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联系方式:
自治区医保局:0951-5166041
银川市医保局:0951-5555142
石嘴山市医保局:0952-2029503
吴忠市医保局:0953-2068766
固原市医保局:0954-2665205
中卫市医保局:0955-8598928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951-6891096
平台技术支持:0951-6891069 6891009
附件: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结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备注:该条信息附件尚未公布,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故发布此条信息。其他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