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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09年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

发布时间: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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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7日 所属项目:

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根据《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赣府厅发[2009]96号)、《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赣卫药政字[2010]1号)和《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部署,现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平台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www.jxwst.gov.cn-医药采购栏或www.jxyycg.cn)是省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管平台。通过该平台的“网上基本药物采购系统”进行采购。网上采购具体操作程序详见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首页“操作指南”。

二、采购目录

采购目录包括《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目录》和《未中标的23个基本药物品种目录》(详见附件1),未中标的23个基本药物品种(不包括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同通用名不同剂型和规格有中标的品种)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自行采购,并将采购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和采购价格报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采购主体

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国有控股企业)(详见附件2)。

四、网上采购

(一)确定配送关系

1、生产企业委托经营企业。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每个中标品种必须按要求在省直及每个设区市选择委托1-3家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2、经营企业确认委托关系。经营企业必须对生产企业选择委托配送的药品品种进行确认,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生产企业的选择,可在网上进行否决,生产企业可选择委托其它经营企业。

3、同企业所有的中标品种配送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特殊情况需变更配送关系的,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后重新选择。

(二)时间安排

1、委托确认配送关系时间为2010年3月19日-4月5日。

2、中标药品正式执行时间为2010年4月20日-2011年4月20日,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五、配送要求

(一)经营企业必须在确认配送关系同时与所配送的医疗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详见附件3)。

(二)不论医疗机构路程远近及采购药品数量和金额多少,生产企业均应按中标药品合同及时提供合格药品。

(三)不论医疗机构路程远近及采购药品数量和金额多少,经营企业均应按药品购销合同及时配送合格药品,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六、监督管理

网上药品采购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各级监督机构根据《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辖区内网上采购、货款返还、药品配送、采购合同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坚决查处网上药品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取消两年内该品规参加我省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资格,并挂网公告。省药品招标采购监督小组将定期组织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

1、《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目录》和《未中标的23个基本药物品种目录》

2、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国有控股企业)名单

3、《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1509131821_附件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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