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经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审议通知,《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综合评审规则》已挂网发布。现就企业报名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推荐通过采购平台递交报名材料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荐生产企业将报名材料按格式要求做成PDF版本,登陆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平台“药品议价采购系统”,通过指定菜单进行上报。上报菜单开放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系统通知。
二、关于指标2-药品质量检验
生产企业须提供每个竞价组确定的主品规样品各3批次,自行委托省级及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或口岸药品检测机构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全检,具体项目见《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综合评审规则》表2对应剂型的“指标2—药品质量检验”。3批次样品各出具1份药品检验报告书,同时各附1份盖有检验机构公章的各检验项目的具体检验数据,检验数据须符合《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综合评审规则》表5的“药品质量检验数据要求”。
药品质量检验相关报名材料包括:主品规的3份药品检验报告书和相应的3份具体检验数据。企业应按格式(详见附件)将3份检验数据填写至“企业样品按现行国家标准检验数据统计表”,届时作为报名材料的一部分上报采购平台。
三、关于指标2—企业注册标准
企业须提供1份国家标准、1份完整的企业注册标准、1份标准对比表和按企业注册标准进行全检的2019年以来间隔不少于6个月的2份厂检报告。标准对比材料可参考以下格式。
标准对比表 |
序号 | 企业注册标准 | 国家标准 | 是否优于国家标准 |
1 | | | |
2 | | | |
3 | | | |
附件:企业样品按现行国家标准检验数据统计表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