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湖北省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实施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14〕47号),我委采取委托专家制定和部分医疗机构推荐的方式制定了《湖北省医院直接采购儿童用药范围(第一批)》,将适合儿童用药的通用名(含剂型、规格)纳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以保障儿童药品供应,直接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实行动态调整。儿童用药遴选原则如下:
一、安全有效、临床必需的治疗用药。
二、药品通用名中有“小儿”或“儿童型”字样,或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明确为儿童用药且有儿童临床指证及用法用量的药品。
三、通用名(含剂型、规格)不在我省2013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和2014年基本药物(低价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的药品。
现将《湖北省医院直接采购儿童用药范围(第一批)》11个通用名、13个规格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委书面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委药政处 周健丘 87839895
委监察室 卢伟华 87823005
电子邮箱:hbwsyzc@163.com
湖北省医院直接采购儿童用药范围(第一批)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