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医保综〔2022〕130号
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配送企业: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和患者的沟通解释工作,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市医保中心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合同签订有关工作,及时完善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相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按时间节点完成合同签订,并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中选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
四、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要督促医疗机构按序时完成好约定采购任务。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