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短缺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2023〕59号),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质审核、结果公示,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议价组议价代表现场撮合议价,现将辽宁省2023年度短缺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自2024年1月15日零时起执行。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