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省阳光挂网药品直接挂网目录范围的通知》,现就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阳光挂网药品直接挂网目录范围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直接挂网目录范围
国家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
二、调整要求
(一)采购平台属于上述范围的已挂网产品,无需调整,由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自主议价;
(二)以下原列入直接挂网目录中的药品均按现行限价挂网政策管理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2.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新批准上市药品;
3.交易价格符合低价药日均费用控制标准(化学药品3元/日、中成药5元/日)的药品。
三、调整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24时
四、调整方式
申报人凭我省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进入系统,点击页面左边【动态调整管理】菜单,点击【目录调整申请】,进入申报页面,按动态调整相关要求填报并提交申请。
未在规定时间申请调整的产品,截止时间后将调整至备选目录。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