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抗流感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现将抗流感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连花清瘟胶囊、小儿肺热咳喘颗粒、金花清感颗粒三个药品拟纳入我省挂网采购外,其余为抗击流感临时性纳入我省挂网采购的药品,即日起停止在线交易资格。
二、根据通知规定,连花清瘟胶囊等三个药品的挂网采购采用企业主动申报、价格谈判的方式进行。药品生产企业填写书面申报表(详见附件),于2018年5月17日前(工作日)现场递交至我中心。
申报期间,为保障临床用药,已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中在线交易的连花清瘟胶囊、小儿肺热咳喘颗粒、金花清感颗粒的相关产品,暂保留在线交易。
三、各相关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信息,并保证持续、稳定的供应。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申报后不能保证供应的,将按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0571-86401737;中心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产品申报表.doc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