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将疫苗配送、区域仓储等情况向疫苗生产企业、区域仓储、接收疫苗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现将疫苗生产企业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委托企业情况 | 被委托企业情况 | 配送情况 |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品种目录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配送方式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1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 云南省昆明市茭菱路935号 | 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 | 吉林省光大生物药品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大街以东天光路以南天润中华城A-10幢1单元101号、10 | 干线运输 | 辽宁 | 2021.2.25-2024.2.24 |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