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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采购中药颗粒剂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发布时间: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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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采购中药颗粒剂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15日 所属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院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2019XJJZ-YL-158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采购 中药颗粒剂项目 1 1200000 采购一批中药颗粒剂项目,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资格条件 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并经新疆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医疗机构临床推广试用(提供相关批文复印件)。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1-16 至 2020-01-21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4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5室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凡愿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若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药配方颗粒GMP 证书、新疆省食药监局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批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由税务机关出具2018年纳税证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以上须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一套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公证件。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由税务机关出具2018年纳税证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以上须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一套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不接受公证件。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2-13 16:00:00

七、    投标地址: 伊宁市海棠路3号州财政局办公楼附楼1层州政府采购中心一楼招标厅

八、    开标时间: 2020-02-13 16:00:00

九、    开标地址: 伊宁市海棠路3号州财政局办公楼附楼1层州政府采购中心一楼招标厅

十、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其他事项

/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马晓帆

联系电话: 18099993931

地址:  伊宁市合作区40号九城商务楼3楼315室

2、采购人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 霍玉华

联系电话: 1303136483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伊犁州财政局国库处

联系人: 陈浩

监督投诉电话: 0999-807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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