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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江州区驮卢中心卫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驮卢中心卫生院关于2026年度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的公告

所属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驮卢中

发布时间: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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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切实做好我院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以满足患者合理的临床需求为基础,现面向社会遴选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效率突出、品种丰富、具有社会责任感的配送企业,保证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合理、优质的药品。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积极报名。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坚持评审过程独立、公正、保密原则。

二、遴选范围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

三、服务期限

本次遴选确定的配送企业服务期限为:自配送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遴选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等相关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遴选涉及的药品类别(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

(二)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执行“两票制”,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除外。

(三)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四)具有投资关系、关联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药品配送企业,本次遴选仅可有一家参与。

(五)药品配送企业服务承诺内容:1.保证配送药品的质量,以及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2.在药品配送及时性和配送准确度方面,应保证一般药品(普通订单)48h内送达,最长不超过72 h;急(抢)救药品、急用药品12h内送达;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短缺(或罕见)药品等,具有一定的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48h,并且原则上确保货票同行。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3.在药品配送售后服务方面,应保证近效期、过期、破损、霉烂变质等药品的退换货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若因药品采购平台价格调整导致药品调价,配送企业应于调价当日完成相关处置工作。4.由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六)企业诚信记录良好,守法诚信经营,至报名截止之日,未因药品经营违法行为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过去三年内无因严重违反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记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等作为证明)。

五、报名与材料递交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8日(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邮寄投递或现场报名。邮寄纸质资料务必于2025年12月18日18:00前送达,逾期视为放弃参与。

(三)报名地点:崇左市江州区驮卢中心卫生院门诊楼3楼 办公室。

(四)报名联系人:伍老师联系电话:0771-7950290。

(五)递交材料:遴选公告及相关附件请于医院公众号自行下载,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我院办公室递交附件1《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2《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同时按照附件3《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综合评价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按要求提供附件2、3相关支撑资料,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按以上顺序编排,装订成册,装于密封的档案袋中,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公司名称和联系人及电话。所有提供的评分支撑材料,凡有作假,取消遴选资格。

六、遴选流程

(一)资格初审:医院对报名企业递交的资质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企业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二)综合评审:医院组织评审小组,根据《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综合评价评分表》,对通过初审企业的资质、服务方案、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分。评审以材料审核为主,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进行现场陈述或答疑。

(三)结果确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初步确定入选配送企业名单。如最后一名出现综合得分并列且影响入选结果的,由评审小组对并列企业进行现场评议后投票决定。

(四)结果公示:拟入选的配送企业名单将在本院公告栏及医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合同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医院与入选配送企业签订配送服务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麻醉、精神、放射性、疫苗等特殊性药品以及单一来源的采购药品和集采药品,其配送企业不参与遴选,直接签订合同。配送集采药品的企业如未在本次遴选中选,经医院确认其过往集采药品配送服务考核合格者,该配送企业除可配送指定的集采品种外,原则上不得配送其他药品。

(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

(三)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四)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本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权。

(五)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取消配送资格,并列入本院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本院任何采购项目的申请,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崇左市江州区驮卢中心卫生院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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