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本药物投标企业: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2011年增补及流标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的工作程序,经对投标企业申报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截止到六日一日18时,在公示期间接受企业质疑澄清。
附件:青海省2011年增补及流标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投标企业资质审核结果.pdf
联系电话:0971-6128835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