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要求,随着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工作的不断推进,为确保2013年度中标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有效实施,现将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注册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 工作顺序 |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 1 | 网上账号申请 | 2014年5月16日8:30至2014年5月21日16:30止 |
| 2 | 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 2014年5月19日8:30至2014年5月21日16:30止 |
| 3 | 网上填报信息 | 2014年5月19日8:30至2014年5月21日16:30止 |
| 4 | 递交资质材料 | 2014年5月19日8:30至2014年5月23日16:30止 |
提示:请各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网上注册相关工作,逾期网络系统自动关闭。
二、相关要求
(一)账号申请
相关企业登录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www.jlyycg.com.cn,通过“配送企业注册系统”链接按键打开注册系统页面,点击“配送企业注册”按键进入账号申请页面,申请配送企业账号。相关企业应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打印《配送企业账号申请单》。
(二)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相关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配送企业账号申请单》、《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领取用户名和密码。(领取用户名和密码时,提供的所有纸质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仅可授权一名被授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如授权多人,以首位到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领取的被授权人为准,其他被授权人均不得再次领取。
(三)网上填报信息
已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www.jlyycg.com.cn,通过“配送企业注册系统”链接按键打开注册系统页面。录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注册系统,并按照要求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企业应认真核对,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一经提交则不能修改。
三、资质材料的编制
(一)企业递交的资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质材料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二者不一致的以纸质资质材料的内容为准。
(二)企业递交资质材料时,标注有效期截止时间的所有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
(三)要求提供原件的,企业必须提供原件。要求从“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上打印的材料,应通过网上直接打印完成。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清晰,相关重要信息辨别不清的视为不合格。
(四)除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外,企业提供的资质材料的每一页材料都必须加盖企业公章,需“签名或印章”的材料必须签名或加盖印章。
(五)所有资质材料的内容均采用A4规格的纸张,按照规定顺序进行装订。
所有资质材料均必须左侧订书针装订,不得使用回形针、曲别针、燕尾夹、抽杆夹等。
(六)资质材料的包装
资质材料必须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尺寸为300mm×220mm,高度为30mm、40mm或50mm(或大小相近)。
企业应将装订好的资质材料,按照“一册一袋”的原则,装入包装袋内进行递交。
档案袋的正面封皮处应粘贴通过“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打印的A4版“封面”。(“封面”打印两次,一页用于粘贴在档案袋正面、一页用于装订册首页。)
(七)资质材料装订顺序
1、封面(配送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册首页)
2、配送企业资质证明材料齐全审核表
3、企业信息表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配送企业资质审核表(市、州食药局盖局公章原件)
6、财务信息备案表
7、配送区域承诺书
8、基层药品配送区域明细表
9、非基层药品配送区域明细表
10、《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1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13年12月份)复印件
以上内容除复印件外,均通过“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打印。同时,打印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九)资质材料说明
1、“配送企业资质审核表”由各企业打印后到所在地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审核意见并加盖局公章,未提供配送企业资质审核表或未加盖局公章的,视为审核不通过。(注册所在地在珲春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的配送企业可以在以上三个市食药局审核盖局公章,其他的需在市(州)食药局审核盖局公章。)
2、各配送企业请根据自身实际配送能力,如实选择基层药品配送区域和非基层药品配送区域。一旦选择区域并提交后,视同对所选区域内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可配送。不得对有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进行选择性配送。
3、生产企业在吉林省选择自行配送的,应按本通知要求开展配送企业网上注册工作。同时,生产企业的“配送企业资质审核表”应到注册地所属市(州)食药局审核盖局公章。
四、资质材料的递交
(一)相关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真实、有效、齐全的申报材料。
(二)资质材料必须由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三)资质材料递交后,注册企业不得修改和撤回。
五、其他
1、具体网上操作请查看附件配送企业网上注册操作手册。
2、本次工作仅针对药品配送企业信息注册,具体建立配送关系等事项请留意中心门户网站通知。
3、咨询电话:0431-88589702
附件:配送企业网上注册操作手册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