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商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企业自愿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初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湛江市弘安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商规定条件,现予公布。
本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gxfda.gov.cn/)和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www.gxyxzb.gov.cn)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商名单(第十一批).zip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