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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问题的澄清

所属项目:2009年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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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问题的澄清
信息来源: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2日 所属项目: 2009年山东省标     

 现就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咨询,做如下澄清:

  1、关于购买采购文件的法人授权书的相关要求:

  法人授权书中法人签字必须使用亲笔签字或私人图章(鲜章),不可用复印件。

  采购文件必须由被授权人亲自现场购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买。

  对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不做第一代和第二代的区分,只要在有效期内即可。

  2、关于申报企业资格的澄清:

  药品集中采购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申报。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集团公司下设的全资(控股)的多家生产企业可以由集团公司(或其下属的经营公司)领取采购文件。

  进口产品由国内总代理公司申报;如果该生产企业国内合资(独资)企业取得代理权,可以由国内合资(独资)企业进行申报。

  3、关于采购文件和数字证书价格及办理顺序的澄清

  采购文件依据山东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收取100元成本费;集中采购目录在采购文件中,请企业务必于2009年11月10日至2009年11月20日购买。

  数字证书价格请咨询13305315055;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问题,建议申报人先购买采购文件,再办理数字证书。

  4、关于企业递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的澄清

  为减轻企业申报工作负担,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申报企业可不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版,应按照http://www.sdyypt.net/《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申报产品信息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进行操作。

  5、关于申报企业的配送方案的澄清

  申报企业可按照配送方案表,以地市为单位填报配送企业名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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