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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印发《湖南省联动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

发布时间: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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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湘医保函〔2024〕46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和有关要求,联动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联动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施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联动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效应,有效降低我省中成药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关政策、《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3-1)》和《湘鄂医疗保障省际合作协议》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牵头的第一批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中选结果在我省第一年度执行情况,并分析第一批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挂网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联动中选、价格优先。联动全国中成药集采中选结果,协同集采产品组中选产品和我省挂网产品价格,引导集采产品组所有药品价格有序下降。

    (二)比例控制、优先使用。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动范围内所有药品以及各集采产品组药品(含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实行按采购金额比例合理控制,保障联动中选产品优先采购和使用。

    二、联动品种

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见附件)。

    三、联动规则

    (一)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内产品,以本产品中选价格、我省挂网价格的低值联动挂网,纳入联动中选目录。

    (二)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各产品组的非中选产品,可按不高于同产品组中选产品最低日均治疗费用申请联动挂网,纳入联动中选目录。

    (三)不接受高于中选产品最低日均费用的同通用名剂型产品申报挂网。

    四、采购主体和周期

    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湘部队医院)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自主参加(以下简称“医药机构”)。联动采购周期暂定1年。如需延长采购周期,将在采购周期结束前另行公告。

    五、企业申报

    全国中成药集采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已挂网产品,生产企业按本产品中选价格和挂网价格的低值申报新的挂网价格;未挂网产品,生产企业按本产品中选价格申报挂网。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供应清单外其他生产企业已挂网产品,可按不高于同中选产品组最低日均费用申报新的挂网价格;未挂网产品可按不高于同中选产品组最低日均费用申报挂网。

    六、公示联动拟中选结果

    根据联动规则,在企业申报基础上,公布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在湖南联动的拟中选结果。

    七、公布联动中选结果

    根据拟中选结果公布情况,按程序发布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在湖南联动的中选结果。

    八、采购执行说明

    (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畅通联动中选药品进院渠道,应在采购比例控制范围内优先采购中选目录产品,确因临床需要的,可以采购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日均费用高于中选产品最低日均费用的非中选产品(包括同通用名剂型的非中选产品和作用功能相同的可替代产品)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年度总采购金额的10%。同产品组“日均治疗费用低的前50%产品”采购金额不得低于年度总采购金额的50%。

    (二)按照联动中选价格进行交易,不得进行网外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等变相药品价格加成行为。

    (三)中选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自主选定配送能力强、信誉良好的企业配送中选产品,原则上每个市州不少于3家,并按照购销协议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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