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受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企业和产品资质更新资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8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内蒙古省标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启动实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2号)文件要求,我区于2016年10月20日启动了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为保障我区药品的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根据《关于及时维护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企业及产品资质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6〕12号),我区将开展集中受理药品采购系统中企业和产品资质更新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受理资料范围
凡纳入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及内蒙古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系统的企业和产品,企业资质包含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等,药品资质包含药品批件、进口注册证、GMP证书等,国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或总代理协议等证明材料,均须递交更新相应资质材料。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9:00至12:00,15:00至17:00)
地点: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三、其他事宜
资质证明材料更新及递补程序参照《关于及时维护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企业及产品资质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6〕12号)(http://www.nmgyxcg.gov.cn/publish/show4758.html)。截止至2016年12月19日资质过期或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自治区采购平台将暂停其交易。
附件:
1.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资质更新受理表
2.常用低价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系统资质更新受理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