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无锡市为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试点城市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31号)和江苏省纪委《关于协同监督推动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苏纪办发〔2019)70号)要求,为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请首批符合条件的各医药(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准入要求入驻无锡医药阳光招采平台。
附件:1、首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工作方案
2、首批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工作方案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协议配送候选企业列表
无锡市医药招标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