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上海《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SHLM-YD2023-1)和工作安排,现将上海十五省(市、区)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十五省联盟集采”)相关药品挂网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范围为十五省联盟集采甘肃中选(附件1)、甘肃备供(附件2)及其他同通用名药品,已挂网药品申报清单详见附件3,甘肃中选、备供药品必须申报,其他药品自愿申报,已挂网药品申报清单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药品将暂停交易资格。企业应选择临床常用且可稳定供应包装申报,否则会影响后期配送率考核。
二、申报价格和挂网目录
(一)十五省联盟集采甘肃中选、备供药品。按照中选价申报,纳入带量目录的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
(二)十五省联盟集采(非甘肃中选、备供)其他中选药品。按照联盟中选价格申报的,纳入带量目录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不能按联盟中选价申报的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申报,纳入带量目录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不能按以上价格要求申报的不予挂网。
(三)十五省联盟集采未中选药品。按照不高于全国有效最低价申报,未过评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过评药品挂网最低价。不高于我省集采中选最低价申报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纳入带量目录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高于我省集采中选最低价申报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纳入带量目录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当同规格过评药品挂网数量满3家时,原则上不再保留未过评药品挂网资格。
申报不同包装和规格应符合国家差比价规则,否则不予挂网。纳入带量目录的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和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享受次月底前回款政策。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申报企业登录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下“药品新增挂网申报”模块选择“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申报”,再选择新增或联动类型进行申报并上传必填的资质材料,联动目录内的药品不得重复新增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20日,逾期未申报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
四、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0931-2909383、2909381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