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招标信息> 标讯资讯> 详情

【重庆】2018-2019年度重庆市第二类疫苗供应商入围采购(18A1945)勘误公告

所属项目:2018-2019年度重庆市第二

发布时间:2019-03-18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2018-2019年度重庆市第二类疫苗供应商入围采购(18A1945)勘误公告
信息来源: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18日 所属项目: 2018-2019年度重庆市第二类疫苗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2018-2019年度重庆市第二类疫苗供应商入围采购
项目号: 18A1945
采购执行编号: 0611-BZ1800400759AH-3
首次公示日期: 2019年3月7日
更正日期: 2019年3月18日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8号
联系人: 杜江 李洪明
电话: 023-63820609
传真: 023-6880759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2室
经办人名称: 罗成 吴荐
联系电话: 023-67949449 67956021
传真: 023-67625920
更正事项: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中的内容勘误为: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本招标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及要求不变。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