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开展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全面落实“品种分类挂网,价格议定成交”政策,现将开展本市基础输液类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范围
本通知基础输液类药品指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葡萄糖注射剂”、“氯化钠注射剂”及“葡萄糖氯化钠注射剂”。注射剂大于或等于50ml为大容量注射剂,小于50ml为小容量注射剂。
二、申报条件
新申报基础输液类药品须在15省市中有10个(含)以上省市采购价。“十五省市采购价”指同企业同品种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正在执行的最低采购价(备案价除外)。
三、议价规则
基础输液类药品(含新申请)按以下规则开展议价。
1.议价参考(绿线):该药品原挂网价、本市医疗机构议价最低价与该药品十五省市最低采购价三者取低的价格。
2.议价提醒(黄线):议价结果高于黄线的,系统自动提醒。
黄线包括:
①同品种,同装量,同包装材料药品全市加权平均采购价。
②同品种,同装量,同包装材料药品全市最高采购价。
包装材料按以下分类:
大容量注射剂:1.玻璃瓶。2.塑料瓶。3.软袋(含直立式)单阀。4.软袋(含直立式)双阀(双阀双层无菌)及其他。
小容量注射剂:1.玻璃安瓿。2.塑料安瓿。
3.议价锁定(红线):议价结果高于红线的,系统议价锁定, 议价结果无法校验通过。红线按以下规则确定:
①议价结果高于黄线最高价的,红线为十五省市次低价格与十五省市平均价格取低的价格。
②议价结果不高于黄线最高价的,红线为十五省市平均价格(十五省市平均价指十五省市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
四、网上申报及公布
企业登录“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药品)”,点击“药品申报”模块,勾选“全面议价新申请”挂网类型,对申报基础输液类药品的相关基础信息、药品标识、外省市价格等信息进行填报,审核通过后按全面议价新申请予以公示及公布。
五、其他
未尽事宜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2019〕13号)。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各相关企业可按本通知要求上报药品信息。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