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部署,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以下简称“试点扩围工作”),江苏省纳入试点扩围省份。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90号)要求,为确保国家试点扩围工作在我市平稳实施,现就建立国家试点扩围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锡检查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成。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机制召集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机制成员,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机制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机制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统筹推进国家试点扩围工作,研究协调国家和我市试点扩围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在国家试点扩围工作政策统筹和协助配合,指导和推动各区市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机制。
三、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医疗保障局牵头无锡市国家试点扩围工作,承担
监督实施的职责,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制定国家试点扩围工作实施细则、医保相关配套政策,督促市医保中心(市医药中心)做好医保支付、结算和总额预算管理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测分析、定期通报、督促检查、总结评估等工作。承担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完成合同期内约定采购量。开展医师宣传培训,提高中选药品合理使用水平。将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带量采购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引导医疗机构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做好中选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指导公立医院改革等。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药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监督处理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同违法行为。负责对药品采购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锡检查分局负责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质量监管,强化对本市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停产报告措施。承担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指导市内相关生产企业进行药品生产,做好中选药品供应工作,提高生产供给保障水平。承担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商务局负责对药品流通企业的指导。承担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国家试点扩围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加强政策联动和工作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确保国家试点扩围工作在我市平稳实施。
无锡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