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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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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函〔2024〕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齐抓共管,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中选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要按照文件要求,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加强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同类替代产品的采购情况的日常监测,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各县区医保分局要加强与县区卫健局的沟通协调,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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