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完善“两票制”界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药品供应,促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平稳推进及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7〕8号)等有关政策,拟对“两票制”界定标准进行如下完善:
一、境外注册的公司,不能提供国内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的,可提交出资合同协议、上市公司年报公告或财报(上年度)等有效法律文件,证明集团关系、控股或实际控制关系的,相关企业可视为符合“两票制”界定。
二、通过公司或股东出资对公司形成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中国医药统计年报》(最新)收录的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相关企业可视为符合“两票制”界定。
三、在推行“两票制”的过程中,总结经验,根据有关新规定,适时进一步完善“两票制”界定和推行政策措施。“两票制”界定有关事宜经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发布。
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9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9月26日17:30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